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17 股票简称:*ST元达 编号:2015-05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国英先生、董事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长黄国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黄国英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
董事黄海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海峰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福建三元达广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林大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大春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鉴于上述人员辞职将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申请在公司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时方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黄国英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提名新的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黄国英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对黄国英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海峰先生和林大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对黄海峰先生和林大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5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黄海峰、林大春于 2015年 7 月 1 日与境内自然人周世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根据协议:黄国英、郑文海、黄海峰、林大春协议转让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黄国英转让9,108,937股,郑文海转让20,950,250股,黄海峰转让3,095,407股,林大春转让2,845,406股,合计转让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该等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5 年7月 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 7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黄国英、郑文海、黄海峰、林大春分别向周世平转让9,108,937股、20,950,250股、3,095,407股、2,845,406股,所涉过户登记手续已于当日办理完毕。以上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周世平持有公司36,0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英持有公司27,326,81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黄海峰持有公司9,768,09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2%;林大春持有公司9,018,09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郑文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五人不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黄国英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黄国英先生要求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将尽快履行程序选举新的董事长,在董事会推选出新的董事长之前,黄国英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我们认为黄国英先生的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沈维涛
吴炳康
2015 年 7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