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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ST宜纸 公告编号:2015-03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强、唐琳、黄兴旺,董事胡跃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为了切实维护本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出席现场会议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自愿就前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张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5-03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延期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8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接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其正在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战略合作事项进行谈判,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就此事项,公司后续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4日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如何盘活上市公司等事宜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与其他相关方进行了初步沟通,经初步论证、协商,本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为此,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日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内容已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015 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 2015年7月27日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号、临2015-034号)。

      因公司不能在2015年7月28日前最终确定并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28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12月28日复牌。若公司在此期间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