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专栏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的公告
  •  
    2015年7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的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编号:临2015-09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获准成为可以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并签订了《黑龙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

      2、按照该合同执行购电价格,奥瑞德有限用电价格较前期有一定幅度下调。

      3、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目前尚无法估计本合同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

      一、合同主体及相关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东北监能市场【2014】49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黑工信电力联发【2015】83号),奥瑞德有限获准成为可以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近期奥瑞德有限与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以下简称“大唐电力”)、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和宾县电业局签订了《黑龙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并备案。协议约定:奥瑞德有限为购电方,大唐电力为售电方,国网电力和宾县电业局为输配电方,购电方与售电方通过输配电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交易电量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奥瑞德有限直接交易电量为250,000兆瓦时(MWh),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输配电损耗率经折算确定大唐电力直接交易上网电量为261,510兆瓦时(MWh)。

      (2)奥瑞德有限、大唐电力提出直接交易计划,并经过国电电力、宾县电业局电量约束校验后予以安排。

      (3)因奥瑞德有限、大唐电力原因,造成年度合同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97%或高于约定合同电量的103%时,低于合同电量97%和高于103%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2、交易电价、输配电价

      (1)大唐电力直接交易电价为366.4元/兆瓦时(含税,下同)。

      (2)输配电方66千伏输配电损耗率为4.4%。

      (3)输配电方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电度输配电价为120元/兆瓦时;基本电价执行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

      (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为32.4元/兆瓦时。

      (5)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电价、电网输配电价及输配电损耗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6)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按调价文件执行。

      3、电量结算

      (1)奥瑞德有限实际用电量=直接交易电量+购网电量

      (2)奥瑞德有限每月按上月电费实际发生额预存电费,确认电量无异议后,预收电费剩余部分转为下月预收电费,不足部分于抄表例日后1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

      4、合同变更

      奥瑞德有限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大唐电力能满足需求,须经相应市场运营机构认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满足,则可由国网电力与宾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提供。

      合同期内,奥瑞德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大唐电力愿意削减合同电量,须经相应市场运营机构认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奥瑞德有限、大唐电力对合同电量调整应至少提前30天共同确定。

      5、合同违约和解除

      (1)违约赔偿

      由于奥瑞德有限原因,造成奥瑞德有限直接交易电量低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97%时,奥瑞德有限按现行目录电价(剔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与直接交易电价的差价补偿违约费用。

      由于其他方原因,造成奥瑞德有限电费增加的,由责任方补偿奥瑞德有限因此增加的电费。

      (2)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其他合同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合同:

      ①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时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在收到相关书面通知后15日内得到纠正;

      ②奥瑞德有限持续15日未能按照合同正常用电;大唐电力持续15日未能按合同正常发电;输配电方持续15日不能按照合同安全供电。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奥瑞德有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部业务主体,主要从事蓝宝石晶体材料、单晶炉及蓝宝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蓝宝石长晶对电力依赖较大,消耗电量较高,是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本次合同的签订,因购电价格下调而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加快业务的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2、或有政策的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则本合同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3、奥瑞德有限或因市场需求调整产出而导致的减少使用电量低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97%时,存在按照电价差价补偿违约费用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黑龙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