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5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7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核查,以书面形式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进行了询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本公司自查并询问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确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5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伟业”)通知函:其于2015 年7 月22 日分别与自然人黄家勇、罗双跃、彭胜朋、徐崇良、马文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共计向上述五名自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转让完成后正能伟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情况
1、黄家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2、罗双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3、彭胜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4、徐崇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5、马文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转让方: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2、 转让目的: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正能伟业的流动资金,提升其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7月22日
4、 转让交割时间:2016年1月7日以后
5、 转让比例:根据协议安排,在上述时间点后转让股份比例为18.25%。
6、 转让方式:协议方式
7、 转让价格:10元/股
8、 受让方:黄家勇、罗双跃、彭胜朋、徐崇良、马文哲
9、 转让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将全部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股份按照协议约定限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正能伟业持有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本次权益变动后,正能伟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正能伟业不将相关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受让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家勇、罗双跃、彭胜朋、徐崇良、马文哲皆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家勇持有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5%、罗双跃持有公司股份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彭胜朋持有公司股份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5%、徐崇良持有公司股份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5%、马文哲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上述自然人声明相互之间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正能伟业与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正能伟业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