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09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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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66.46万元,同比上升12.71%;利润总额3,545.31万元,同比上升19.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3.70万元,同比上升18.28%。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多媒体信息系统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2、公司加大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的催款力度,本年账龄长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资产减值损失有所降低,利润总额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2015年度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中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预计存在差异,主要是公司加大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的催款力度,本年账龄长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资产减值损失有所降低,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预计增加。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1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0层1008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依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生效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内容重新编制《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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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上述修订内容重新编制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后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电子设备租赁、办公、会议设备租赁、演出设备租赁等;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
由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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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决定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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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7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797.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7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277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公司、开户银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责任。
五、 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双榆树支行、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等4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1)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阜裕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2)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3)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双榆树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4) 公司拟向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2、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公司本年度已经取得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期限为12个月。
(三)公司2015年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1亿元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总额度内综合考虑需求与成本,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结构,以期以最低的综合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1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2015]1193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7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797.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7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2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 0001 3436 0000 6275 762
账户金额:8,804.00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多媒体信息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 0401 6000 0263 458
账户金额:7,456.00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生产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107 0154 8000 0570 8
账户金额:5,502.75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慧红、陈光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277 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1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双榆树支行、杭州银行银行中关村支行等4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1)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阜裕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2)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3)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双榆树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4) 公司拟向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2、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公司本年度已经取得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期限为12个月。
三、公司2015年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1亿元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总额度内综合考虑需求与成本,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结构,以期以最低的综合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1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14时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3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 8月10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4、《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 1 、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2015年7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1008,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1008,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9,传真:010-59220128。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 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 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 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8月10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 公告之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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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7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以 1.00元代表议案一,以 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公司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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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各个单项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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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单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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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真视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多项议案,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未进行有效投票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股东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1008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吴岚、鞠岩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联系传真:010-59220128
六、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我单位(本人)以下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用“√”表示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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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