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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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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海通证券(600837)和广发证券(000776)分别于2015年1月20日和21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在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时指出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若干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公司将严格整改并预计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此事件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股价已经充分反应。我们量化选股模型认为公司的成长性和估值在非银金融股中都是较好的,所以进行了配置。基金持仓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1、图示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等相关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基金基金经理作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结果的相关内容。

      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的说明。

      7、“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8、“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9、“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