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账户举牌未公告
触发短线交易被罚
触发短线交易被罚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严翠 ○编辑 孙放
以“拖拉机”账户买股触发举牌也要承担违规之责,并可能因涉及短线交易而遭受处罚。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居住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田泽训(1985年8月生)在2013年至2014年间,同时操纵十个账户,合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1395.12万股,占到总股本的7.118%,触及5%的举牌线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举牌后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因此被广东证监局处以警告并罚款33万元。
据查,田泽训控制的田泽训、林某某、黄某玉、陈某娟、黄某爱、潘某某、陈某涛、田某镇、周某某、田某武等十个账户(下称“田泽训”账户组),于2013年10月30日开始持续买入蓝盾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2月25日,“田泽训”账户组总共持有蓝盾股份989.08万股,持股比例达5.046%。
不过,“田泽训”账户组并未向交易所报告举牌,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且仍在继续交易蓝盾股份股票。直至2014年9月29日,田泽训及相关人员才向蓝盾股份提交了《增持股份告知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证监局认为,田泽训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以后,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这点通过蓝盾股份相关临时公告、情况说明、“田泽训”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脑硬件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截至2014年7月29日,“田泽训”账户组合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1395.12万股,占总股本的7.118%。
对此,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决定对田泽训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
记者查阅蓝盾股份走势图发现,田泽训持续买入或卖出蓝盾股份的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间,蓝盾股份股价波动较大,区间整体涨幅约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