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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文核准,2014年6月,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收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以货币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37,599,0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及待付的其它发行费用2,311,14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32.00元,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0日全部到帐,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9,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7月24日,公司已将99,000,000元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内。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4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5年3月31日,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25,281,580.60元,净资产为362,851,358.68元,总负债为662,430,221.92元,资产负债率为64.61%。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含现有各类信用业务余额),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为黄金租借业务、黄金远期交易业务,黄金租借业务项下可免收保证金。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该授信项下的融资由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911,270,357.47 元,净资产为3,709,172,143.99 元,总负债为 2,202,098,213.48 元,资产负债率为 37.2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年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文核准,2014年6月,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收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以货币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37,599,0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及待付的其它发行费用2,311,14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32.00元,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0日全部到帐,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9,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7月24日,公司已将99,000,000元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内。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4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文核准,2014年6月,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收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以货币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37,599,0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及待付的其它发行费用2,311,14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32.00元,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0日全部到帐,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9,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7月24日,公司已将99,000,000元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内。

      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4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此次以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关于盛屯矿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5-08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

      ●本次担保总金额:2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7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盛屯金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截止2015年3月31日,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25,281,580.60元,净资产为362,851,358.68元,总负债为662,430,221.92元,资产负债率为64.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敞口),用于补充盛屯金属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以上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盛屯金属的业务拓展,有利于补充盛屯金属的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1418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6%。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