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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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孟庆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晋蓉、石维忱出国在外,董事赵广钤、谢方、刘宏鹏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彬、崔丽芝未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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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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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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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数据,已剔除持股5%以下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票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因股东王爱军、何君、梁宇博是这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为关联股东,对上述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山涛、甄晓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5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7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随后公司按照要求,向债券监管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3号)文件,就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