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文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和销售; 与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和销售; 废纸的收购;与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在2015年8月12日召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38。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3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1日—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15:00至2015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8、参会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浙江省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以上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省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5年8月10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联系人:吴艳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067】
3、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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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本公司某股东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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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15:00至2015年8月1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艳芳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邮政编码:314214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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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