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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7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0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增持计划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3,284.27万元。详见 2015 年 07 月 0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上述人员已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通过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设立完成了《广发增稳 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广发增稳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用于本次增持事项,并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完成相关证券交易账户、资金托管账户的开立。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1、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通过广发增稳 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陈国红女士通过广发增稳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 1,722 万股,增持金额人民币 20,422.92 万元,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1.99%。

      2、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通过广发增稳 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通过广发增稳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205万股,增持金额人民币2,862.69656万元,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0.24%。

      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截止至2015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396,710股,占公司总股本37.08%;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8,255,964股,占公司总股本17.21%;董事何雪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

      公司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实施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3,284.27万元。”的承诺已经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已按照2015年7月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并已根据增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该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出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该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5、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7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7月14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15年07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07月13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5年07月24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