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6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科技”)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承揽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20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华联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吴仲贤
被告: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受理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扬州厂立即支付加工款152万元整;
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扬州厂负担;
3、请求判令扬州厂支付逾期付款银行利息。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华联科技与扬州厂签订了一份总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华联科技为扬州厂制作加工平面分段流水线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后,华联科技按约加工制作并进行了调试。其后,双方办理结算协议,认定项目验收合格,总结算价格为1,488万元整。扬州厂支付给华联科技加工款1,336万元,尚欠华联科技加工款152万元。华联科技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