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其中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涉及赎回费用相关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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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同时,本公司同步修改了《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并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将更正后的《招募说明书》公示官网,请投资者以本公告及更正后的《招募说明书》为准,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4,800万元”变更为“368,640万元”。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绿盟科技”、“东方航空”估值方法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停牌股票绿盟科技(证券代码: 300369)、东方航空(证券代码: 600115),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