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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风险
1、多板块经营风险
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分属不同子公司,经营管理相对独立,在资源、信息、客户等方面实现完全共享难度较大。发行人如果无法有效发挥集团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协同效应,或将增加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2、下属子公司管控风险
发行人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基板、太阳能、环保建材等多个领域,有全资和直接控股及间接控股的主要子公司19家。虽然过去几年尚未因管理因素导致公司产生损失,但由于资产规模的继续扩张,加之不同子公司的业务差异,由管理因素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将加大。
(四)政策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国家行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宏观调控政策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国家关于财政和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保政策的限制或变化等可能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发行人需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适应政策的变化,把握发展趋势,调整经营思路,降低经营成本,尽可能规避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3、财政补贴不确定风险
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玻璃基板业务2009年被政府列入信息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这些项目均为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大力支持的项目,发行人也获得多项政府扶持基金的支持,但未来是否能够继续得到财政的补贴仍存在不确定风险。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鹏元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鹏元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鹏元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总额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股东增资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所处玻璃基板行业在政策方面得到政府大力支持且获得一定税收优惠以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公司业务对大客户依赖度较高、经营性应收款项对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玻璃基板价格持续下滑、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利润对政府补助依赖持续增大、资金压力与刚性债务压力较大以及存在或有负债风险等风险因素。
2、鹏元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优势
1)股东增资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2013年7月和8月公司分别增加注册资本96,400.00万元和65,000.00万元;2014年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80,000.00万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实缴资本415,000.00万元;2015年5月4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00万元,分别由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青及李文廷于2019年4月15日缴清,截至2015年5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00,000.00万元,实缴资本增至672,000.00万元。
2)公司所处玻璃基板行业在政策方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获得一定补贴收入和税收优惠。2012-2014年公司分别获得政府补贴收入2,902.74万元,18,020.57万元和46,360.31万元。
3)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2-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0,118.97万元、529,560.95和552,957.95万元。2013年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收购宝石集团后环保建材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14年收入增加主要来自玻璃基板板块销售收入增加。
3、鹏元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因素
1)公司主营业务对大客户依赖较高,风险较大。2012-2014年公司玻璃基板装备及技术服务主要客户占玻璃基板装备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94.99%(客户1家)、100.00%(客户1家)和92.66%(客户2家);2014年玻璃基板业务前5大客户占玻璃基板销售收入的比重为96.46%,环保建材前2家客户占环保建材收入比重为98.84%,太阳能板块对大客户也较为依赖。
2)未来公司玻璃基板生产线产能释放能否被市场消化及实现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芜湖光电、石家庄旭新及东旭营口还有9条在建玻璃基板生产线,投产后产能释放能否被市场消化及实现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玻璃基板价格持续下降,未来仍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以公司G5玻璃基板为例,2012-2014年公司G5玻璃基板均价分别为180元/片、160元/片和140元/片。未来随着玻璃基板产能的释放及国产化,玻璃基板价格未来仍存在下行压力,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对营运资金占用较大,且部分资产已用于抵押,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截至2014年末,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占总资产比重为36.66%,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公司对外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账面价值合计820,680.3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7.21%。
5)公司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尚需投入规模较大,资金压力较大。截至2014年末,公司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未来尚需投入资金500,000万元,资金压力较大。
6)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且规模较大,刚性债务压力较大。截至2014年末,公司有息债务1,433,125.5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79.25%,2012-201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92.79%。
7)公司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99亿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17.19%,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跟踪评级制度,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三、发行人近三年其他评级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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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247.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53.1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3年12月11日发行了8亿元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9个月,截至2014年末已按时、足额兑付本息。
发行人于2015年2月12日发行了8亿元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9个月,将于2015年11月12日到期兑付本息。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股份于2015年5月19日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5东旭债”,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00%。“15东旭债”将于2016年5月19日首次付息。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并表范围内累计债券余额为30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80%,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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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债券本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5年7月30日。
2、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30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30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30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3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4、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步发展,经营规模逐年增长。按合并报表口径,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01亿元、52.96亿元和55.3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6亿元、3.78亿元和3.86亿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较好保障。
报告期内,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1亿元、-38.68亿元、7.20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87亿元、26.69亿元和2.46亿元。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52倍、7.22倍、3.58倍,能够对债务形成较好的保障。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将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流动资产余额为178.4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为107.02亿元。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偿偿债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增长奠定基础,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2015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其他偿债措施
发行人目前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247.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53.1亿元。一旦在本次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寻求通过银行的授信贷款予以解决。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保障。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下事件任一情形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及时全额偿付到期应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金;
2、发行人未能及时全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承诺(本条上述1到2项违约情形除外)并将严重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的能力;
4、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或由有权机关指定接管或托管主体)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清理、整顿或托管程序;以及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本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条款规定,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
在依据上款宣布加速清偿后但在相关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前,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决议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a)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有迟付的利息;(c)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d)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利计算的利息;或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自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持续三十(30)日仍未消除,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任何因《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引起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该争议或纠纷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有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日期后三十(30)日内尚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开庭地点应在上海,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应当是终局的,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同意不可撤销地服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与裁决结果。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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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19家控股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均无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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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5家参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均无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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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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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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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
发行人是集玻璃基板、太阳能、环保建材等三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2012-201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51.75%,主要受益于上述三大产业业务量的快速上升。2012年,发行人液晶玻璃基板相关业务和太阳能业务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73.13%和15.46%。2013年,在国家城镇化建设政策的推动下,环保建材市场产品需求旺盛,公司扩大了相应产品的产量,环保建材业务快速上升;同时,受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进度的影响,公司玻璃基板相关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从而环保建材业务超越玻璃基板业务成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占比63.47%。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随着在建及试运行的玻璃基板生产线的逐步投产,公司玻璃基板板块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太阳能业务量有所下降。
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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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合并范围)共拥有756项专利,全部存续正常,不存在专利可能被终止及专利侵权纠纷的情形。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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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并报表口径统计,发行人2012-2014年及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8,197.86万元、520,667.61万元、546,039.37万元和132,849.33万元。发行人2013年度收入增长迅速。主要为环保建材板块收入爆发式增长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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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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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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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2-2014年及2015年1-3月毛利润分别为98,215.46万元、135,369.28万元、169,802.15万元和39,173.64万元。2012年发行人毛利润主要来源于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出售,占比81.65%。2013年发行人毛利润主要来源于环保建材业务,占比55.50%。环保建材业务利润超越液晶玻璃基板业务,但玻璃基板板块仍保持较高的毛利率,约为45%,远远超过其他业务板块。2014年,公司玻璃基板板块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带动整体毛利率由2013年的26%上升至31.1%。2015年1-3月,公司整体毛利率为29.49%,与2014年毛利率水平相比小幅下降。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信息均源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该等财务报表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5008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5025号”和“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50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可查阅本公司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审计及201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相关内容,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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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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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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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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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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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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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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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息债务和资产抵质押及担保情况
(一)银行借款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银行借款期限结构和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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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二)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期内的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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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抵质押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96,510.00万元,其中61,000.00万元为汇票保证金,35,510.00万元为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受限货币资金占当期末净资产的7.98%。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用46,500万元应收账款作质押,取得银行借款37,000万元,受限应收账款规模占当期末净资产的3.8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820,680.36万元作抵押,取得银行借款540,800万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67.85%。
综上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为963,690.36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79.67%,比例较高,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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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0亿元;
3、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0亿元计入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7.55亿元用于偿还母公司银行贷款,12.4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5年6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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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15年3月31日的50.12%增加至56.18%,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提高,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改善。另外,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1.92倍提升至2.19倍,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有一定增强。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公司2014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一)或有事项
无。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前文披露的关联担保外,发行人无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主要目的在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得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经公司2015年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2次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1、偿还银行贷款
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7.5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偿还的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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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逐步增加。为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偿债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同时,促进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运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1)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随着发行人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支出逐步增长。2012年-2014年,公司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2,193.81万元、342,844.00万元和460,726.27万元。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用于经营相关活动的费用将持续增加。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助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2)促进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
发行人确立了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逐步培养和形成了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投资几十亿元建设第五代、第六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为提高公司未来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在流动资金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
3)有助于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流动负债中包括短期借款485,765.50万元,应付票据114,610.20万元,应付账款242,785.22万元,发行人短期内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保障公司的现金储备,进而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存货及应收账款的资金需求,提高发行人的短期抗风险能力。
3、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由融资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上述事项的有关工作。因本次债券的核准和发行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六、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以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中7.55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12.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不考虑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化,则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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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15年3月31日的50.12%增加至56.18%,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提高,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改善。另外,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1.92倍提升至2.19倍,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有一定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中长期流动资金支持,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发行人将在工商银行石家庄桥西支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