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53 公司简称:中江地产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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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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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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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在货币持续宽松、降息降准等一系列房地产政策利好因素的刺激下,行业景气度出现缓慢回升,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逐渐回暖,部分一线城市的价格甚至出现超预期的大幅反弹,二、三线城市成交暖意全面蔓延。
(一)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
2015年是公司的“变革之年”。公司以实现持续成长为目标,在深耕“紫金城”项目,充分整合优势资源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勇于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盈利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6,932.08万元,同比增长2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3.48万元,同比增长53.51%;实现每股收益0.06351元,同比增长5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7,832.06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17%。
【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市场脉博,在今年一季度南昌房地产市场新推售项目较少,市场基本面逐渐转好的趋势下,准确判断市场走向,通过“小步快跑”的推售方式,分单元、分批次推出“紫金城”住宅三期项目的若干房源,并采用线上、线下联动的营销推广模式,主打“重点幼儿园+重点小学+品牌中学”的学区房概念,并辅以“核心区、赣江畔、公园内”的三大核心卖点,实现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为上半年经营业绩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5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3.77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金额42,872.86万元,较去年同期均大幅提高。
【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市场趋势,以刚需和改善型客户群为消费主体,适当调整产品结构,并严格按照“紫金城”住宅三期项目的工程总控规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进度,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紫金城”住宅三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重大事项】
1、实际控制人变更
报告期内,九鼎投资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竞得公司控股股东中江集团100%股权,并已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该事项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九鼎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改变。
2、筹划重大事项
2015年6月,公司为寻求新的经济利润增长点,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江西省内唯一一家房地产上市企业,始终秉持“品质为先、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市场、客户、股东为导向,以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基础,在实现销售和开发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还将创新业务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通过多年打造“紫金城”品牌形象,目前已获得南昌市场特别是高端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充分利用“紫金城”地处南昌市中心美丽赣江之滨的景观优势,采用27种节能环保技术将“紫金城”全力建设成为南昌首屈一指的绿色环保和智能小区,尤其是在小区内倾力打造的近三万平方米的中央景观公园更是最大程度地满足追求完满、亲近自然的高素质人居需求。
通过与名校合作联手打造重点的幼儿园、重点小学,更是得到客户的青睐;目前正在计划品牌中学的引进,更是丰富了小区的人文环境,赋予其更多开放、包容的文化精神内涵,把“便利、涵养、品质、文化”等生活理念一并注入“紫金城”品牌当中,真正把“紫金城”项目倾心力筑为南昌首席“核心区?公园里?学区房?生态宅”的精品住宅小区。
(三)行业展望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为实现“稳增长、促发展”的目标,我们预计下半年仍将维持宽松的行业政策和货币政策,房地产行业仍将延续当前的复苏态势。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国内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行业也将呈现出有别于以往不同的“新常态”。随着房地产“白银时代”的开启,暴利时代将成为过去,利润增速的下滑必将加剧行业的竞争压力,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根据行业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大力促进销售和回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优化融资结构,规范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效率与精细化水平。同时,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期在传统房地产业务之外,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23)。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长:钟虹光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48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8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自2015年7月8日起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预计无法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停牌后两个月内复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再次申请延期复牌,现将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等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8月10 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水平,公司拟通过分步实施“现金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介绍
(1)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
1)主要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现有股东,即九鼎投资及其关联方。
2)交易方式:公司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情况:标的资产属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行业。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拟向九鼎投资等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相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6日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38),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39)。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2)。
2015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3)。
2015年7月7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44)。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6)。
2015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中江地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47)。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与协商、非公开发行方案仍在商讨、论证和完善阶段。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延期复牌。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下一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8月10 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49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置换土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土地置换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该置换土地及后续拿地等事项的相关协议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土地置换的公告》,编号:临2015-050。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再次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8月10 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48。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50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置换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置换土地的标的:置入“紫金城”项目东南角一块约30亩土地,置入后将与“紫金城”项目用地合并规划。
●置换土地需垫付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金额:约(不超过)3亿元。
●履行程序: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土地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土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置换土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置换土地概述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5]835号}(以下简称“抄告单”)文件要求,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将“紫金城”项目位于规划道路红线之外(属于公司用地)的约16.05亩零星土地置出;将“紫金城”项目位于规划道路红线之内(不属于公司用地)的约39.38亩零星土地置入。置出土地的所得收益等额冲抵置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份再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置换进来的土地所实际发生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本公司先行垫付。具体拆迁工作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完成拆迁安置后,由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拆迁安置费用根据与东湖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需置出的土地已全部置出,现还剩余位于“紫金城”项目东南角一块约30亩的土地需要置入,置入后将与“紫金城”项目用地合并规划。上述置入工作完成,公司“紫金城”项目的用地将全部得以落实。
2015年7月24日,公司在南昌市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董家窑)项目旧城改造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同日,公司在南昌市与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董家窑)项目土地房屋征迁补偿资金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协议”)。
公司将根据抄告单和拆迁协议约定的精神,在上述地块出让时,以合理价格获取土地,并用于“紫金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置换主体介绍
1、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1号
法定代表人:钟虹光
注册资本:433,540,800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土地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该置换土地及后续拿地等事项的相关协议文件。
三、标的概况
1、项目(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四路,南至规划六路,西至证券街,北至董家窑路延伸段。总占地面积约30亩,房屋拆迁面积约3.56万平米,涉及户数约327户;
2、土地性质:国有、集体;业态要求:商住;
3、主要规划条件:以南昌市规划部门确认的条件为准。
四、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与双方职责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土地房屋的征迁(拆迁及安置)和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公司负责提供必要的征迁资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授权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订资金管理协议。
1、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承诺按双方确认的征迁成本上限在约定的时间内包干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征迁工作;征迁成本上限不超过被征迁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所需的补偿总额。
2、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应配合南昌市国土局等部门制定该项目地块出让方案,并依法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地块出让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征迁总成本(含投资利息和固定投资回报)、不得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的出让价。
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土地在城镇房发布征收决定或农房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并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项目征迁资金)后的12个月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或协议出让。
4、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合法筹集征迁资金,并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的征迁进度要求及时支付。根据上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的征迁资金及项目前期的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按《资金管理协议》要求,汇入上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专用账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用此资金进行当期的征迁费用和项目前期相关费用的支付。
(二)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承诺
项目土地在被征迁户基本完成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并收回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凭证后及被征迁房屋拆除前,采取公开出让方式进行出让(具体出让方式以公示的土地出让公告为准)。土地出让底价为市场评估价,不得低于征收成本和同类地段同性质土地同期市场成交价的高者,地块所配建的安置房费用应列入土地出让成本。出让方案须明确:
1、项目土地公开出让除规定的规划条件外,还应明确地块业态功能要求、竞买人自持的比例(自持年限内不得将物业或公司股份转让)、应承担的征迁成本(含货币与实物)及与征迁成本对应的安置房(含住宅与非住宅)要求等,明确配建安置房的面积、户型、建设工期、质量标准等。
2、土地竞买人在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全额缴纳相当于市场价值的配建(配购)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的建设保证金,原则上能够覆盖经市旧改指挥部审核确认的相应征迁货币成本,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土地竞买缴纳的土地出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土地竞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缴纳了配建(购)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在土地出让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4、须在项目地块内按要求配建安置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受让人缴纳的配建(购)安置房建设保证金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按照安置房建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分批次予以返还。属异地安置的,由东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购买安置房,一次性结算多退少补。
(三)投资回报
1、公司成功竞得项目土地
(1)公司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借款合同,已投入的直接成本可冲抵上述应缴纳给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与土地房屋征迁成本对应的配建(购)安置房建设保证金。
(2)若本项目地块公开出让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12个月时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发布征收决定或农房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并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项目征迁资金)后第13个月起至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结束时止,公司已经投入的全部资金成本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计算财务成本,不另计投资回报。
(3)若本项目地块公开出让的时间超过了24个月,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承担返还全部直接成本、投资利息、投资回报,并要求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未能竞得项目土地
(1)直接成本:由公司支付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先行垫付的征迁费用和各项前期费用,累计据实结算的总额。
(2)投资利息:公司支付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专用账户的用于项目先行垫付的征迁费用和各项前期费用,按月报表记账,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借款平均期计算年息。
(3)投资回报:公司投资回报以直接成本为基数按年回报率3%计算,并按公司投资直接成本的时间周期按比例计算。
以上直接成本、利息和投资回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须在土地出让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四)本协议签订后,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发布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资金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项目所需征迁补偿资金情况:经初步测算,该置入地块预计征迁成本约(不超过)3亿元。
2、公司应在2015年7月30日前落实所需征迁补偿资金,并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双方共管帐户,户名: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开户行:南昌银行高新支行,账号:791902887500099X0002。共管资金不超过3亿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区征收办测算金额为准;公司自接到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并审核无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拨付第一期资金3,000万元,并根据征迁工作进度,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向公司提出拨付申请,公司审核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征迁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如果第一期资金不能如期到位,且超过五日,公司第一期资金仍不能到位,公司为根本违约,公司与东湖区人民政府的框架协议终止履行,公司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公司通报,并提供详细的征迁补偿资金兑付材料,以便公司监督核查。
4、如公司后期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从他处拆借资金用于征迁补偿金的兑付,公司资金到位后,不仅应归还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垫付的征收补偿金,还应按照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并承担年回报率3%的资金回报。
5、如公司后续资金在经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申请后且公司审核无异议之日起30日不能拨付到位,公司为根本违约,公司与东湖区人民政府的框架协议终止履行,前期所拨付的资金,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将不予退还,公司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协议签订后,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发布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土地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置换涉及的土地拆迁及后续土地购置均是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等文件的精神,符合公司“紫金城”项目整体建设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5]835号}
2、公司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董家窑)项目旧城改造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3、公司与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董家窑)项目土地房屋征迁补偿资金管理协议》
4、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51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5日,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竞得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100%股权。2015年6月18日,中江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已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2015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34、临2015-041)。
经向中江集团问询,目前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中江集团100%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因该事项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