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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63 公司简称:皖维高新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国内经济运行面临多重挑战,公司生产经营亦面临诸多困难。从国际看,一是美联储加息将导致全球货币政策失衡和金融市场波动,二是欧日量化宽松,掀起全球新一轮贬值竞争浪潮;从国内看,经济增长乏力,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经济下行风险仍然较大,行业内竞争加剧,人力资源成本刚性上升,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真抓实干,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深入推进“经济运行”,挖掘潜力;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本部及广西、内蒙公司三地协同,合理调配生产负荷和产销资源,坚持“以增量保增长,以品种保增效,以增效促发展”,紧抓市场机遇,全力增产、增销、增收、增效。

      报告期,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1-6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5,629.30万元,同比下降18.75%;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028.41万元,同比下降18.23%。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达86.17亿元,比期初增长14.43%;资产负债率48.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继续保持增长,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3.1主营业务分析

      3.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8,233.85万元,下降18.7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生产系统计划性停产大修,部分主产品产量、销量减少以及液体化工、水泥、熟料等产品价格同比降低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降低20.48%,主要系受经济下行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各主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燃料采购价格降低以及公司深化经济运行节能降耗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降低13.4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部分产品出运采用铁路运输,使成本降低以及主产品销量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同比降低1.54%,主要系公司强化行政费用管控力度以及研发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降低13.16%,主要系报告期低利率外币融资比例增加以及银行降息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0.15%,主要系由于原材料、燃料等采购成本降低,经营活动购买商品和劳务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3,986.8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0,155.4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增加以及对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研发支出同比降低13.64%,主要系研发投入同比减少所致。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长80.11%,主要系由于期末银行贷款增加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增长99.42%,主要系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期初增长46.92%,主要系出口信用证占款增加以及内销部分产品公司核定信用担保额度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预付帐款比期初增长129.73%,主要系预付尚未结算的原材料及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长72.63%,主要系尚未摊销的大修费用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比期初分别增长89.99%、31.33%,主要系蒙维科技公司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长49.76%,主要系报告期收购膜材料公司股权以及皖维集团土地使用权所致。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增长216.60%,主要系报告期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预收帐款比期初增长101.22%,主要系预收的尚未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长89.44%,主要系计提尚未到期的中期票据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长196.49%,主要系预提的尚未结算的运输等费用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长40.80%,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3.1.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A、因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本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8日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1号》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交易。

      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9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2月25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76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2015年1月28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

      B、2015年4月2日,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781,412.00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5元;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6万股(其中,安徽省国资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226万股),发行价5.84元/股,共募集资金12,999.84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验资,并出具会验字【2015】1931号验资报告。

      C、201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证券登记变更证明》,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变更登记。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相关承诺,皖维集团取得的125,781,412股皖维高新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安徽省国资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10,000,000股皖维高新股份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12,260,000股皖维高新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事项公司已在临时公告【临2015-012】中向社会披露。

      D、201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共计募集资金129,998,400.00元,主承销商直接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7,500,000.00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22,498,400.00元。2015年4月3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向本次交易对方皖维集团支付了120,000,000元现金对价,同时发生手续费用5.6元。截至2015年6月17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2,960,438.20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498,394.40元,另外还包含皖维集团就皖维高新本次实际受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减2,345.4平方米而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的人民币462,043.80元。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标的土地过户的契税。2015年6月17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498,394.40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29,514.48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均按年度经营计划进行,无重大经营计划变化情况。

      (4)其他

      无

      3.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核心竞争力分析

      1、战略区位优势,公司以建设“世界行业一流企业”为目标,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转型为主线,围绕“一体双翼”发展格局,优化资源配置、资本结构和产品结构,努力打造世界级PVA、高强高模PVA纤维龙头企业。在内蒙资源腹地依托煤电资源优势建设的蒙维科技化工基地已建成投产并实现满负荷高效率生产;在广西依托生物质资源优势建设的广维化工生物质化工基地已实现生物质化工产品的全产业链生产;安徽本部高新技术多元化产业基地在多品种、差别化、外向型的基础上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面,不断开发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品。三个生产基地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经济辐射能力和产品销售区域已全面覆盖环渤海经济圈及东北地区、珠三角及北部湾经济圈、长三角及中部城市圈等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2、品种规模优势,公司目前已形成年产业25万吨聚乙烯醇的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聚乙烯醇的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均超过国内市场的30%以上,是国内品种最全的PVA生产企业;同时公司的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的生产能力位居全国第一,产销量为国内总量的80%,国际市场占有率为45%左右。

      3、技术优势,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聚乙烯醇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等专业研发平台,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公司现拥有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达有效专利86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公司聚乙烯醇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近六年来始终处于PVA行业最低水平,广维化工的生物质制乙烯及PVA工艺路线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且技术最先进的生物质化工生产线。公司曾被评为“中国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实力百强”、安徽省创新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新一轮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作,方向涉及功能性PVA及PVA纤维、功能型差别化聚酯、胶片级PVB树脂、可再分散性胶粉、PVA光学薄膜等高附加值产品。

      4、管理优势,公司针对“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建立起了“集团管控机制”,制定了生产、设备、质量、采购、仓储、销售、研发、财务、信息化、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行政、审计、综合等方面管理制度20个,为公司本部、蒙维、广维三地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人力资源配置、统一资金调度、统一内控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使用,提供了制度支撑,充分发挥协同优势,以管控防风险,向管理要效益,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皖维模式。

      上述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也为加快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实力提供了技术支持。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没有发生增减变动。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A、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国元证券的股权没有发生增减变动

      B、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元证券2014年度红利款6,097,536.90元。

      C、为有效盘活公司的存量金融资产,在无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证券资产的额外收益,提高公司财富管理水平,2013年10月22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同意公司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总规模不超过6000万股国元证券股票。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有的国元证券股票通过华泰证券合肥长江东大街营业部开展了转融券证券出借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展转融券证券出借业务的国元证券股票已全部收回。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没有发生增减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元信托2014年度红利款62.5万元;收到国元小贷2014年度红利款120万元。

      3.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事项。

      3.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

      无

      3.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花山公司主要产品为可再分散性胶粉、纤维水泥板材等。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626.94万元,净资产3,916.1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53.32万元。

      (2)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1680万元。该公司主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及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96.32万元,净资产1,653.28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3.43万元。

      (3)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该公司主营聚乙烯醇、醋酸乙烯、VAE乳液等产品。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5,880.20万元,净资产5,873.24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4,735.41万元。

      (4)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1250万元。该公司主营聚乙烯醇、醋酸乙烯乳液、醋酐、电石等产品。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3,814.94万元,净资产79,634.64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27.02万元。

      (5)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该公司专门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土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设备安装与维护保养等业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66.81万元,净资产2,582.47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8.89万元。

      (6)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聚乙烯醇光学薄膜和PVB膜用树脂。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94.69万元,净资产2,272.45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45.90万元。

      (7)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96,41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10%。该公司主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截至公司本期报告报出日止,该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尚未对外披露。

      (8)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由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7家法人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专业化贷款,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600.70万元。

      3.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无

      3.5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无

      3.5.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6其他披露事项

      3.6.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3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对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工作,本报告期将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此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福胜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5-0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5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7人,董事高申宝先生因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委托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1-6月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0,534,950.5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7,053,495.0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481,455.5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0,420,327.3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3,901,782.88元。

      董事会拟定: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4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917,893.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0,983,889.04元转入下期。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3月24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该议案第8条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015年4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125,781,412股,用以购买资产;向其他社会公众发行2226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共增加股本148,041,412股。公司总股本因此由1,497,853,280股增加至1,645,894,692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4月11日修订版)中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并于2015年5月13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有关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前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785.328万元。修改后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5,894,692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前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853,28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后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45,894,69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内容,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国元投资同比例增资事项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投资)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类金融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典当、小额贷款、担保及金融租赁等,现有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2014年营业收入555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7万元。2015年4月23日国元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拟将国元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其中以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2亿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3亿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增加,增资价格按国元投资2014年经审计的每份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1.18元计算。该增资方案已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5]439号《关于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

      公司为国元投资的原始参股股东,初始投资成本为2008年出资250万元,目前持有国元投资0.325%的股权。根据国元投资增资方案,公司持有国元投资的股权份额将由325万元增加至487.5万元,增加162.5万元,其中以国元投资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增加65万元,以现金认购增加97.5万元,持股比例仍为0.325%。

      鉴于上述情况,为支持国元投资本次增资行为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在国元投资的持股比例不变,董事会决定出资115.05万元(即97.5万元×1.18=115.05万元)参与国元投资本次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国元投资股权份额487.5万元,持股比例仍为0.32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

      新聘许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其公司副总工程师职务。

      解聘高祖安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次新聘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新聘、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24号公告)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确认季学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4日

      至2015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3项议案业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1、2两项议案业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9日和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17)和《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23)。

      (二)特别决议议案: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5-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起停牌。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于本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