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6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4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5-04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7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于2015年7月24日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2015-04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8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核准北方创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55,333,333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0,007,812.13元,账户余额 9,680,818.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8月15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根据公司2015年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固定收益产品的决议, 2015年4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27天,预期年化收益率5.1%(详见公司临2015-015号公告)。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取得收益 188630.13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5.1%。2015年4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投资了财富证券和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期限一年(详见公司临2015-023号公告),产品于2015年4月30日成立。2015年7月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巨大,新股发行暂缓,经所有委托人协商一致,于2015年7月14日终止和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清算,经过清算,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本金20000万元,取得收益283.178082万元,年化收益率6.8%。截至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4)201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9,680,818.00元(含利息收益188,630.13元),全部存储在中信银行包头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3,723.2340万元。2013年1月14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截至2012 年12月1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根据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对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对相关行业发展情况的认真考察和反复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3月27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5年4月2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单位: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