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处置增信事项为东源科技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25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因处置增信事项为东源科技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达公司”)对东源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24.958亿元,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5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议案:《关于成达公司因处置增信事项为东源科技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成达公司为东源科技及其关联企业的22.2842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了增信支持。为有效缓解成达公司可能因需履行上述增信义务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条件,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成达公司为东源科技向中国银行申请的24.958亿元8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源科技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成达公司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该权利由中国银行代持;东源科技融资成功后,借入资金用于归还成达公司先行代付的东源科技借款本息、后继到期的东源科技原有借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余海明;
●经营范围:筹建:(生产销售1.4丁二醇、四氢呋喃、聚四氢呋喃、氨纶项目);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根据乌海市华锐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乌华审[2015]51号审计报告,东源科技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525,101万元,负债总额275,10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7,975万元,长期应付款总额190,000万元,资产净额25000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东源科技资产总额668,624万元,负债总额423,2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1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9,597万元,长期应付款总额193,667万元,资产净额245,364万元,净利润-1,57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达公司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保证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8年。
(4)担保金额:24.958亿元。
(5)反担保:东源科技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成达公司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该权利由中国银行代持;
(6)资金用途:东源科技融资成功后,借入资金用于归还成达公司承担了增信责任的东源科技债务及成达公司已经履行增信责任而先行代付的东源科技债务本息。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上述解决方案能够为解决成达公司为东源项目的增信问题争取时间、创造条件,有利于中国化学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包括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1.项目利益:根据东源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和预计开车计划,经测算,项目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13.53%,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项目风险分析:从生产负荷情况来看,随着贷款的逐年清偿,项目的盈亏平衡点也随之下降,由最高87%逐渐下降到60%,总体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根据敏感性分析,当最大10%的不利变化时,项目全投资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仍可高于和接近项目的综合融资利率(加权平均后约8.9%)。
3.项目偿债能力:东源科技拟利用还款期间未分配利润、折旧费、摊销费进行还款。对于流动资金借款,采用期末偿还、期初再借的循环方式。
从借款还本付息计划来看,据测算,项目还款期内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平均值)两项指标均较理想,分别大于2及1.3,表示项目的清偿能力较强。
综合以上情况判断,可以认为项目投产后,项目具有足够的财务生存能力,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按期清偿贷款。
(3)此次担保有东源科技、亨峰能源、宝成煤业、亨峰煤炭、俞海明、朱晓娟、谢晨淼为成达公司提供反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为有效缓解成达公司履行增信义务给成达公司和股份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条件,维护公司利益,我们同意成达公司为东源科技向中国银行申请的24.958亿元八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有利于中国化学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或损失的最小化)。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7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6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2.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49%,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成达公司因处置增信事项为东源科技借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