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关于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货币ETF(场内简称:景顺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51189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7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最低申购份额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低申购份额予以调整。
2、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1份或其整数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各项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低赎回份额予以调整。
2、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1份或其整数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各项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账户内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进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券账户进行份额注销。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T+2日后(包括该日)可赎回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3、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泰和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平安银行、苏州银行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7月29日起,新增平安银行、苏州银行销售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506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信息
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项喻楠
传真:0512-69868389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