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编号:临2015-024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8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
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较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定中介费用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
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鉴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中航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航(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
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增资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产业整体实力,有助于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4、《关于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
5、《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29)。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编号:临2015-025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简述: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该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担保服务;
5、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中航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同时,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其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每日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的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5 亿元。
2、协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年。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二)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三)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四)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航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五)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月报、年报,中航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中航财务公司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长李晓义先生、董事孙丽女士、董事秦少华先生、董事朱景林先生与上述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宋文山先生、王大伟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较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编号:临2015-026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编号:临2015-027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简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专业化整合、减少资源重复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大资源的协同效应的总体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中航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装”)拟以其持有的中航(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100%股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航车辆”)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中航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33号
注册资本:637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伟加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电系统及设备、道路运输类、作业类特种装备、电动车、制冷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航特装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航特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吕伟加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中航特装,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汽车智能系统及设备、机电系统及设备、道路运输类、作业类特种车辆、电动车、制冷系统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汽车智能系统及设备、机电系统及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电动车、制冷设备的销售及服务。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一号工业园区富联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万元
股东情况: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改装汽车、汽车车身、挂车以及相关配件的制造;消防车、消防设备、泵、举高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钢结构制造;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列车、挂车的销售;消防及环卫工程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幕墙设计和安装。
(三)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
1、技术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2、上航车辆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中航特装拟以其持有的技术公司100%股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航车辆进行增资。根据评估结果,上航车辆资产评估值为5974.79万元,技术中心资产评估值为2995.35万元。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上航车辆100%的股权。以评估值作价,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航车辆66.61%的股权,中航特装持有上航车辆33.39%的股权,上航车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就本次增资事项分别出具了《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353201号)以及《南京中航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中航(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出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364183号),以201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上航车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9,747,924.49元,技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9,953,535.62元。本次增资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专业化整合、减少资源重复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大资源的协同效应的总体要求;技术公司的研发能力很强,但试制能力很弱,上航车辆的试制能力较强,但研发能力不如技术公司,两者整合,有利于资源互补,有利于两个单位的扭亏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专用车产业稳定发展,夯实技术平台基础,强化技术对产业的支持,有利于建立更加高效完整的产品研发架构,从而形成既能保障技术平台研发骨干人员的稳定,又能保障产业技术平台的有效运行的局面。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长李晓义先生、董事孙丽女士、董事秦少华先生、董事朱景林先生与上述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宋文山先生、王大伟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产业整体实力,有助于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允、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书面意见。
4、南京中航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中航(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出资评估报告
5、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股票简称:中航黑豹 编号:临2015-028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
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重工”)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登黑豹”)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龙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文登南海新区临港产业区永兴路 5 号
注册资本:5932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柏青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电力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2、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文登市龙山路107-1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自卸车、液压挖掘机制造。
2、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完成后,文登黑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龙江重工持有其80%的股权,文登黑豹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
2、文登黑豹目前账面净值为负且无土地、无厂房,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困难,本次增资有利于依托龙江重工在土地、厂房、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掘文登黑豹自身潜力,实现转型升级。增资完成后的文登黑豹将主要生产销售高尔夫球车、观光游览车等专业化车型,有利于提高文登黑豹的经营能力,促进其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2015-029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文登市世纪大道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8日
至2015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的另需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需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严楠、金晓
(三)联系电话:0631—8087751
(四)传真:0631—8352228
(五)邮编:264400
(六)地址: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路107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2015-030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董文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严楠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中航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航(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临2015-031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119号、鲁证调查通字15118号):因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减持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予以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及上述相关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