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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7月29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5人,董事万善福先生、张电子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郑晓广先生、齐文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对本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5-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做如下修改:

    原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442280000股。其中国有法人持有234172100股,占股本总额的52.95%,社会公众持有208107900股,占股本总额的47.05%。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28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5-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简历:

    郑晓广先生,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战略部部长、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神马实业总经理、神马股份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现任神马股份董事。

    齐文兵先生,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市树脂厂烧碱分厂副厂长、厂长、烧碱二厂厂长、总调度室主任、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副总经理、神马橡胶轮胎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平顶山飞行化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6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6382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帘子布发展公司”) 在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5年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6382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住所: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鲁亚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丝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故帘子布发展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帘子布发展公司资产总额117426万元、负债总额91395万元、净资产26031万元、净利润31万元、资产负债率77.83%(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帘子布发展公司资产总额138698万元、负债总额112640万元、净资产26058万元、净利润27万元、资产负债率81.21%(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帘子布发展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公司决定为本次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6382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32205万元的70.5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32205万元的27.99%;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7日

    至2015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810神马股份2015/8/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