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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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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26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30日《波导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公司重新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1、2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2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涂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涂建兵先生履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涂建兵先生简历

    涂建兵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桥建建筑装饰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财务总监、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随州波导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15-028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下:

    一、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6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原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现修改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 出席会议对象

    (四)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五)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七)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八)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三、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四、原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本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六、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七、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八、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0130 证券简称:波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公司新区二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4日

    至2015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六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130波导股份2015/8/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联系传真:0574-88929054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人:何小姐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