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5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3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反担保事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少数股东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情况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顺泰”)拟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署《交银国信·嘉园1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福州顺泰拟向交银国信总计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用途为福州市马尾区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借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为支持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保证上述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为福州顺泰上述借款事项向交银国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州顺泰以其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8号(土地证号:榕国用(2011)第MD0001015号;座落:马尾区快安64号地)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目部分在建工程为交银国信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顺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4.6亿元,住所:福州是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号名城港湾二区第62栋24、25店,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福州顺泰股权结构为: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 25,300 | 55 |
| 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700 | 45 |
| 合 计 | 46,000 | 100 |
福州顺泰的控股股东名城福建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8,000 | 70 |
| 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 12,000 | 30 |
| 合 计 | 40,000 | 100 |
三、交易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福州顺泰拟与交银国信签署《交银国信·嘉园1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福州顺泰拟向交银国信总计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用途为福州市马尾区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借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担保事项:
(1)为支持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的后续开发建设,保证上述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为福州顺泰上述借款事项向交银国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息以及因违约而导致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手续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如主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保证人对在该等情形下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形成的债务(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对应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
(2)福州顺泰以其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8号(土地证号:榕国用(2011)第MD0001015号;座落:马尾区快安64号地)的“福州名城城市广场”项目部分在建工程为交银国信提供抵押担保。
四、反担保事项
反担保事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福州顺泰的控股股东,其少数股东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鉴于福州顺泰另一股东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本公司提供担保,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借款及担保一项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子公司少股股东以其持股的股权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承诺;同时鉴于福州顺泰另一股东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95.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47%(公司外担保事项均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05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3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80,341,205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032,138,661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48,202,54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70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31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俞培俤先生,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马洪先生、张白先生,董事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冷文斌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文贵先生、罗钦洪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39,018,67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 B股 | 511,08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 普通股合计: | 539,529,75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39,018,67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 B股 | 511,08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 普通股合计: | 539,529,75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 539,529,75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0,309,993;关联股东俞丽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691,464;关联股东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2,809,996。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和俞丽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粤、周文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