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5-06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方朝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孙勇先生、郑金都先生及董事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陶海青先生、监事刘中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月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鄯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有3名监事组成,此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监事。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幼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6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其中现场表决8人,通讯表决1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方朝阳先生作为主持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聘任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聘任孙关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聘任裘建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聘任沈月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聘任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陈水福先生、潘水标先生、沈月华女士、张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选举聘任陈国栋先生为总工程师;选举聘任张小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现拟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朝阳先生;委员:金雪军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章武江先生;委员:邵春阳先生、宋长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金雪军先生;委员:孙关富先生、陈国栋先生、章武江先生。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邵春阳先生;委员:方朝阳先生、金雪军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公司第六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朝阳、孙关富、钱卫军、裘建华、陈国栋、宋长安、金雪军、邵春阳、章武江简历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临2015-052号公告。
陈水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绍兴县企业管理先进个人。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公司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陈水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潘水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徽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裁、安徽分公司总经理。潘水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沈月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沈月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张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埃森哲咨询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张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张小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张小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5-06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监事齐三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聘任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聘任齐三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30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齐三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位,管理学学士。历任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齐三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1,067,88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49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21,013,382 | 99.98 | 54,000 | 0.01 | 500 | 0.00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21,016,882 | 99.99 | 51,000 | 0.01 | 0 | 0.00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21,016,882 | 99.99 | 51,000 | 0.01 | 0 | 0.00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55,943,078 | 99.96 | 55,200 | 0.04 | 0 | 0.00 |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521,013,382 | 99.98 | 54,000 | 0.01 | 500 | 0.00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6.01 | 方朝阳 | 520,970,585 | 99.98 | 是 |
| 6.02 | 孙关富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6.03 | 钱卫军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6.04 | 裘建华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6.05 | 陈国栋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6.06 | 宋长安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7.01 | 金雪军 | 520,970,585 | 99.98 | 是 |
| 7.02 | 邵春阳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7.03 | 章武江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8.01 | 齐三六 | 520,970,585 | 99.98 | 是 |
| 8.02 | 刘中华 | 520,970,584 | 99.98 | 是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155,943,778 | 99.96 | 54,000 | 0.03 | 500 | 0.01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5,947,278 | 99.96 | 51,000 | 0.04 | 0 | 0.00 |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5,947,278 | 99.96 | 51,000 | 0.04 | 0 | 0.00 |
| 4 | 《关于购买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5,943,078 | 99.96 | 55,200 | 0.04 | 0 | 0.00 |
| 5 | 《关于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155,943,778 | 99.96 | 54,000 | 0.03 | 500 | 0.01 |
| 6.01 | 方朝阳 | 155,900,981 | 99.93 | ||||
| 6.02 | 孙关富 | 155,900,980 | 99.93 | ||||
| 6.03 | 钱卫军 | 155,900,980 | 99.93 | ||||
| 6.04 | 裘建华 | 155,900,980 | 99.93 | ||||
| 6.05 | 陈国栋 | 155,900,980 | 99.93 | ||||
| 6.06 | 宋长安 | 155,900,980 | 99.93 | ||||
| 7.01 | 金雪军 | 155,900,981 | 99.93 | ||||
| 7.02 | 邵春阳 | 155,900,980 | 99.93 | ||||
| 7.03 | 章武江 | 155,900,980 | 99.93 | ||||
| 8.01 | 齐三六 | 155,900,981 | 99.93 | ||||
| 8.02 | 刘中华 | 155,900,980 | 99.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