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 7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 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5-028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赵智宝先生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武望国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曹志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曹志刚简历:
男,汉族,1966年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工作简历:
1988年12月 王坪矿财务科科员、副科长
1995年8月 王坪矿财务科科长
2008年6月 王坪煤电公司总会计师
2010年5月 朔州煤电公司副总会计师
2011年2月 朔州煤电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2012年3月 驻临汾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00万元、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岭土公司)向中国银行大同分行贷款1500万元将到期,需向该行办理贷款续贷手续。为能保证高岭土公司按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其续贷提供担保。
(二)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池冰
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及销售
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5,658,590.1元、负债总额107,341,090.8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99,852,079.86元)、资产净额118,317,499.27元、营业收入94,278,715.93元,净利润-14,704,442.8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17,324,403.61元、负债总额108,732,888.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01,243,877.61元)、资产净额108,591,515.03元、营业收入38,436,653.82元,净利润-9,725,984.2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期限:1年;金额:1500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支持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保证金宇高岭土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项续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5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