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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5—04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0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5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5日

      ●除息日:2015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6月18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8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38,938,75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4,194,693.75 元(含税)。201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475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45元人民币。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5日

      2.除息日:2015年8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年8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邮编:310022

      电话:0571-88132917/85032235

      传真:0571-88132919

      七、备查文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5—04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0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