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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2元(个人股东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持股期限长短分别适用的税率为5%、10%、20%在个人转让股票时结算,详见后附说明);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5日

      ●除息日:2015年8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年6月30日,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 2015 年8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85,785,04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7,725,606.88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2 元。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本公司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元。

      三、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 年8月5日

      (二)除息日:2015 年8月 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8月6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8月 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中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14 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 2014 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8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9日,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新”)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 (冀证调查字2015003号):“因平安创新减持新奥股份涉嫌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