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5-3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43,88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6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28,178,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70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情况:
1.1、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7、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8、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9、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0、预留权益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权激励不做预留。
1.11、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2、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3、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公司监事蒋成乐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予以说明: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843,882,8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本项内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04,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会广律师、沙千里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