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年7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10,08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75.058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1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8,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100,000,0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0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63,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2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100,000,0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0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63,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2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100,000,0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0,0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63,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2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胡道清、孙永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购买互联网+相关资产,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自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6日以及2015年7月23日分别披露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和《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鉴于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在推进中且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落实相关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