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5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5年7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75万股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5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5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授予价格为7.44元/股。
1、授予日:2015年7月16日
2、授予价格:7.44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117人
5、授予数量:1,275万股,预留80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295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人保持不变,预留部分80万股保持不变。
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授予外,本次公司实际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相比减少了20万股,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完全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激励对象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 (万股) | 占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芦德宝 | 董事长 | 80.00 | 5.90% | 0.21% |
| 朱志荣 | 总经理 | 60.00 | 4.43% | 0.16% |
| 曹 阳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0.00 | 4.43% | 0.16% |
| 何灵敏 | 副总经理 | 60.00 | 4.43% | 0.16% |
| 史小迪 | 副总经理 | 40.00 | 2.95% | 0.11% |
| 黄永平 | 总经理助理 | 30.00 | 2.21% | 0.08% |
| 肖亚军 | 财务总监 | 35.00 | 2.58% | 0.09% |
| 小 计 | 365.00 | 26.94% | 0.97% | |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0名) | 910.00 | 67.16% | 2.41% | |
| 合 计 | 1,275.00 | 94.10% | 3.38% | |
[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75万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调整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275万股,预留股份80万股;本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1,275万股,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80万股未授予,预留股份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总量(调整后)的5.9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可解锁时间 |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比例 |
| 第一个解锁期 |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锁期 |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锁期 |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5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215,517.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77,215,517.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贵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13,750,000股,其中预留800,000股。上述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贵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芦德宝等117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9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4元,芦德宝等117为激励对象实际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7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965,517.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芦德宝等117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94,86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万元(¥12,75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2,110,000.00元。
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89,965,517.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389,965,517.00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377,215,517股增加至389,965,517股,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第一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25.92%减少至25.0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没有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关系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97,770,000 | - | 97,770000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3,963,000 | - | 33,963,000 |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6,000,000 | +12,750,000 | 18,75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37,733,000 | +12,750,000 | 150,483,00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482,517 | - | 239,482,517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39,482,517 | - | 239,482,517 |
| 三、股份总数 | 377,215,517 | +12,750,000 | 389,965,517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的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进行分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未考虑预留部分)为4,247.76万元。本次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将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产生一定影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考虑预留部分)其中在公司2015年度的成本摊销为1,293.89万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有关数据按全面摊薄重新计算,影响情况如下表:
| 项目 | 2015年半年度 | |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19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0 | 3.68 |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25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