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52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24号《关于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一、核准公司向朱林生发行20,027,940股股份、向陈鹍发行6,018,955股股份、向石钶发行5,795,278股股份、向江帆发行5,319,455股股份、向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445,080股股份、向万慧建发行4,005,859股股份、向何贺发行3,402,607股股份、向欧阳强发行3,050,146股股份、向徐冬花发行1,362,398股股份、向于永宏发行1,220,058股股份、向廖成慧发行1,070,940股股份、向刘国发行854,041股股份、向肖树红发行732,035股股份、向胡海萍发行488,023股股份、向潘逸凡发行488,023股股份、向陈潜发行463,622股股份、向勒中放发行439,221股股份、向庄赣萍发行439,221股股份、向吴师谦发行439,221股股份、向魏珍发行439,221股股份、向芦运琪发行439,221股股份、向李玉珍发行439,221股股份、向方雪根发行439,221股股份、向应裕莲发行439,221股股份、向勒中坚发行439,221股股份、向胡梦平发行439,221股股份、向陈勇发行439,221股股份、向陈庆凤发行439,221股股份、向张宇发行439,221股股份、向李丕同发行439,221股股份、向陈建中发行439,221股股份、向孙新发行244,011股股份、向皮瑞龙发行244,011股股份、向尚雪俊发行244,011股股份、向许丽清发行244,011股股份、向李仲逸发行244,011股股份、向刘涓发行244,011股股份、向姜庆宽发行219,610股股份、向黄而康发行219,610股股份、向姜妙龙发行219,610股股份、向任金祥发行219,610股股份、向伍伟琨发行219,610股股份、向刘国强发行219,610股股份、向龙元辉发行146,406股股份、向刘淑琴发行146,406股股份、向黄海平发行73,203股股份、向曾祥敏发行73,203股股份、向邱前安发行73,203股股份、向王柳根发行73,203股股份、向成都尚青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0,790,963股股份、向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316,385股股份、向熊晖发行3,582,600股股份、向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59,036股股份、向沈春梅发行1,158,086股股份、向江苏凯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发行1,113,253股股份、向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59,036股股份、向北京中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06,024股股份、向孟勇发行215,8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37,34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