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59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临安农行”)向参股子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腾云光伏”)提供人民币367.5万元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电腾云光伏技术研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 贷款金额及期限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技术研发活动,拟将人民币367.5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临安农行贷款给电腾云光伏,委托贷款期限为半年(按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起算)。
2. 贷款的主要用途
公司向电腾云光伏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技术研发项目。
3.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5.45%/年,按季付息。
4.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8日
法人代表:吴文炤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秀园路966号
经营范围:光伏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伏领域的云计算服务;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光伏软件系统的销售。
2.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936,587.46元、总负债9,980,880.09元、净资产6,955,707.37元、营业收入85,649,372.66元、营业利润-770,733.05元、净利润1,075,707.37元。(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529,366.52元、总负债6,072,839.6元、净资产6,456,526.92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059,587.27元、净利润 -499,180.45元。(未经审计)
3. 电腾云光伏为万马股份参股子公司,万马股份持有其49%股份,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持有其51%股份。
4. 本次委托贷款无担保。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5.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向电腾云光伏提供382.5万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5.45%/年,按季付息。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子公司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创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给予其资金支持,本次贷款金额小,电腾云光伏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公司承诺在提供此项委托贷款后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委托贷款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参股子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67.5万元,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条件公允且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同意公司向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6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参股子公司的技术研发投入,拟以人民币367.5万元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贷款给参股子公司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9%),委托贷款期限为半年(按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5.45%,按季付息。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2015年7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