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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东方保本、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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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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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东方保本、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
    (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开展东方保本、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3)、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95)。

      二、适用渠道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中心服务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联系人:孙志娟

      该业务暂不适用上述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8月3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以下两只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享有如下优惠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

      东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惠费率详情如下:

      ■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惠费率详情如下:

      ■

      上注:上表中提及的3个月、6个月分别为90天、180天,1年、2年分别为365天、730天。

      上述两只基金的赎回费用(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由赎回基金(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前赎回费不全额计入基金资产,优惠后赎回费(含转换转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8-588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通通联支付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和本公司后续开通的其他交易系统)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自 2015 年8月3日起正式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通联支付”)合作开通通联支付基金第三方支付,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该业务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5 年8月3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通联渠道支持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借记卡,并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业务的个人投资者。日后若再增加通联支付的划款银行,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提示,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已开通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旗下今后募集和管理的基金自开通基金直销电子交易日常申赎、赎回等业务之日起将自动适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四、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定期投资、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五、费率及优惠活动

      (一) 招商银行借记卡只适用于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标准不低于0.90%的基金产品,个人投资者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通联支付在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办理以上适用基金产品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费率按有效申购额的0.90%收取。

      (二)使用通联支付支持的其他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零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申购费率执行。日后若再增加通联支付的划款银行,如无特殊说明,优惠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 以上费率优惠只限于前端申购交易;

      (四)基金认购、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各基金标准认、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

      (六)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一)通联基金支付业务是由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基金支付服务;

      (二)投资者办理以上各项适用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电子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文件;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 及 http://www.df588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天但大于3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65天但大于180天(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30天但大于365天(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由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由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规定。

      4、转入本基金金额为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1)转出基金申购费标准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时,申购补差费率为0.28%;

      (2)转出基金申购费标准为0元时,申购补差费率为0.3%;

      (3)转出基金申购费标准按照比例收费时,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本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率为0;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本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率为本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2,000×1.5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0.6%,如原申购补差费等于、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执行。

      13、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628 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如遇基金暂停申购的情况,在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以及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将以本公司公告为准。另外,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投资者可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8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部分销售渠道开展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渠道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95),自2015年8月3日起,参与以下销售渠道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收费方式)。

      一、销售渠道及具体优惠方案

      ■

      二、活动时间

      自2015年8月3日起(活动截止时间以各销售渠道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各销售渠道保留对参与优惠的基金品种及折扣率进行调整的权利,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各销售渠道相关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各销售渠道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各销售渠道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http://www.hazq.com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1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http:// www.niuji.net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1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 www.zcvc.com.cn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0、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

      注:以上赎回费适用于份额A类持有人,对于份额C类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持有时间少于30天的将按0.5%收取赎回费,大于等于30天的,赎回费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份额A类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90但大于3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大于90(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30天但大于180(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份额C类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由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由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规定。

      4、本基金转换业务涉及金额为500 万(含)-1000 万元时,申购补差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1)当转换目标基金的申购费率按比例收取时,本基金按0.02%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率;

      (2)当转换目标基金申购费率按固定费用收取时,申购补差费率为0元。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2,000×1.5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0.6%,如原申购补差费等于、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执行。

      13、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628 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如遇基金暂停申购的情况,在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以及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将以本公司公告为准。另外,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投资者可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8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关于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渠道开展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渠道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384,C类基金代码:001385),自2015年8月3日起,参与以下销售渠道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收费方式)。

      一、销售渠道及具体优惠方案

      ■

      二、活动时间

      自2015年8月3日起(活动截止时间以各销售渠道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各销售渠道保留对参与优惠的基金品种及折扣率进行调整的权利,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各销售渠道相关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各销售渠道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各销售渠道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http://www.hazq.com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http:// www.niuji.net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1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 www.zcvc.com.cn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根据该规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

      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并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不变更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的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基金代码不变。

      此外,根据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名称的情况,我公司已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涉及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并将修改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相关修订内容将在本基金后续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

      上述变更事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