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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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庆炎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毛庆传先生、邬崇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卢献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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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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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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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2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议案2两项议案关联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斌、王培元、吴伟民、章旭东、陆春校、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胡建明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夏慧君两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