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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201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6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7号)。公司对其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公司就可燃气价格与中石化岳阳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中石化”)商务谈判的结果,计提坏账准备4,500万元,请说明与长岭中石化商务谈判达成结果的时间;

      【回复】:本轮公司就可燃气价格与中石化岳阳长岭分公司商务谈判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达成结果签署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

      问题2、请列示减值准备计算过程,并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

      【回复】:为能够促成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尽早开车运行及对公司与中石化系统的合作及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最终对有异议的可燃气的价格结算做了更进一步的让步,对可燃气价格按2010年签订协议甲烷体积含量95%折算数量、价格3600元/吨进行结算。在商务谈判记录表签署后公司组织长岭凯美特生产、品控等部门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重新核对产量并进行统计数量折算,财务部门则进行价格结算、往来清理并将最终收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4,500多万元上报公司,公司收到财务初步测算后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双方于2015年6月23日签署的《商务谈判记录表》中商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及结算价格,主要是对2012年9月双方签订《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中第1、第2条款的修改。即将“在目前制氢尾气较低负荷下,凯美特气公司返回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的可燃气,取消原协议燃料气中甲烷含量大于95%的要求;返回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可燃气结算价格由原协议3600元/吨,调整为2900元/吨”的条款,修改为“对可燃气价格按2010年签订的原协议甲烷体积含量95%折算数量、价格3600元/吨结算”。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我们认为,凯美特气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的《商务谈判记录表》中对可燃气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的重新约定,是对原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的一种销售折让行为。因此,公司应当将依据《商务谈判记录表》中的产品结算价格计算出的结算金额,与依据原合同计算出的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89,537,216.19元,冲减折让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不需要再补提坏账准备,原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回。即冲减2015年1-6月营业收入76,527,535.19元、应交税金13,009,681.00元,对应冲减应收账款89,537,216.19元;并转回原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44,466,308.26元。上述事项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是,累计减少当期净利润32,061,226.94元。

      公司2015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将根据致同事务所意见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3、公司财务部门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至少每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一次专门报告,关注上半年业绩是否与一季报做出的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董事会发现半年度业绩下降幅度超出一季报对上半年业绩变动预计范围的时间;

      【回复】:公司财务部门是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至少每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一次专门报告,关注上半年业绩是否与一季报做出的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预约2015年半年度报表披露时间是2015年8月28日,在2015年6月23日本轮谈判记录签署后公司立即责成长岭凯美特相关部门与上游企业对口部门进行对接进行相关数据的确认和计算工作。董事会发现半年度业绩下降幅度超出一季报对上半年业绩变动预计范围的时间为6月底,7月初才确定初步数据(半年报财务报表截止时点为6月30日),7月初财务部门对子公司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报表分析后将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计提情况上报公司,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问题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对于长岭凯美特按照2015年6月23日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中的产品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重新结算金额,与依据原合同计算出的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2015年1-6月营业收入76,527,535.19元,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拟以现金7700万元(按照冲减收入金额取整数)对公司进行弥补,此次控股股东对公司弥补视同其对公司的捐赠,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列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6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日13:00开市起停牌。2015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7月7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详细内容见2015年7 月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列入事后审核范围。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以及《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和说明。公司将尽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及信息披露工作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