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9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夏汽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书6份,关联董事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取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80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共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81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六安亚夏起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起悦”)拟以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六安亚夏润南汽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亚夏润南”)持有的位于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的一宗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购买土地,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此次购买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了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通过。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截止公告日无关联方占用资金。
5、自年初至6月末,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4,444.15万元,未超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其中:
①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102.90万元;
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为:84.01万元;
③ 公司借款接受关联方抵押、担保总额为:28,389.17万元;
④ 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关联方的抵押、担保总额为:35,868.07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六安亚夏润南汽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夏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项目和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收购,企业策划、管理咨询、重组;物业管理服务;建材批发零售;房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股东:安徽亚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润南和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关联关系: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约838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48%。安徽亚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安徽亚夏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购买的土地位于裕安经济开发区105 国道东侧,为六土国用(2014)字第7003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2804.00 平方米)的一部分(6994.00 平方米),原系六安亚夏润南汽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7.99年,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6 月30 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具有评估资质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众联评报字【2015】第1102号,土地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405.33 万元,评估值465.80 万元,评估增值60.47万元,增值率14.92%。
拟购买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无他项权、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六安亚夏润南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以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其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结算方式: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0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全部价款,同时出让方需配合购买方做好资产过户手续。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是公司发展的需求,从公司资产完整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的特殊性等方面考虑,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更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价为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并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