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72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1年4月25日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70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10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2012年7月24日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118,307.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2,881,692.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2)03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201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1,998,195.29元,201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3,760,746.76元,201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147,845.28元,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5,057.42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7,601,844.7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78,257.91元,上述累计使用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取得的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8,698,410.25元。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20,838,60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984,67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5,699,986.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186,983.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6,513,003.0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年5月8日全部到账,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23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2,738,093.6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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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4901040012428;已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12100000406200;已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5110120030001418;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142100027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4901040012915;武骏公司全资子公司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13410182600014726(以上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1月,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的账号为8511012003000141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
本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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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甲方)于2015年5月14日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并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已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01010120010006927;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1190100100116636;已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12100000759202;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361000000171078;已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7130000039860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6384129100011741;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364901040013756(以上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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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0,695,057.42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00,520,152.34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见附表1-1)。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经2013年7月2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武骏公司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3年7月25日,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入资金414,980,799.74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21,000万元,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204,980,799.74元,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3)196号)。
2013年7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项目募集资金117,580 万元以及与之对应的存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理财收益之和,扣除置换股东投入资本金 21,000万元后,全部对武骏公司增资。其中19,000万元增加武骏公司实收资本,余额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前期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的 204,980,799.74 元归还母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8月9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1,000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本金。2013年11月19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204,980,799.74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2月28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继续运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4年3月3日止,使用期满后,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2月26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2月9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通过了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继续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至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19000万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175,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2,881,692.41元,故形成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按以下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3、使用超募资金67,081,692.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转出150,000,000.00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增资、转出67,081,692.41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已使用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流动性好、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共投资理财产品6.5亿元,理财产品累计产生收益3,246,228.09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688,763.82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13,325,087.10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见附表1-2)。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3,637,421.84元,其中预付蛋氨酸技术转让费91,879,779.53元、缴纳相关税费11,752,545.31元,其他手续费5,097.00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03,637,421.84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15)
199号《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6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699,999,961.25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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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 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395,699,986.76扣除用于募投项目1,295,70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承销费27,913,999.00元后的余额72,085,987.76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预计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投资经济性、节约未来项目的物流及运行成本,本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至马边县劳动工业园区,并于2012年10月17日,与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马边政府将向公司提供项目用地。但本公司预计短期内马边县项目用地难以全部落实,将影响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使募集资金尽快实现效益,从保护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已在建且预计2014年即可实现收益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前期以募集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总额45,868,764.23元已于2013年7月3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7月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17,5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7月24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1)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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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73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因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4,079,526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2,238,578元。”
2、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4,079,526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12,238,578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拟通过公司新章程,公司章程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因公司定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议案,若该等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名称经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章程中公司名称相应变更)。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7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与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玻璃”)与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房产”)于2015年7月30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武骏玻璃因职工住房需要向泸州房产购置商品房197套,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泸州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贺正刚先生、宋克利先生在泸州房产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三)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泸州房产或与其它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泸州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贺正刚先生、宋克利先生在泸州房产担任董事,该关联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泸州房产: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龙马潭区区鱼塘镇希望大道1号楼2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贺正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泸州房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3、泸州房产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泸州房产2014年末总资产75,112,813.57元、净资产5,097,198.10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902,801.9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商品房197套。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为泸州房产销售的商品房197套,总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当前泸州房地产市场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确定成交价格的依据为当前泸州房地产市场定价,交易标的定价公平合理,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房款总价: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相关条件。
4、因出卖人原因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超过30日仍未能补救的,按日向买受人补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的除外(以上项目不做累加)。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逾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并买受人有权视情况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税费缴纳、前期物业服务、专项维修资金、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约定。
(二)本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款项,合同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未支付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系满足武骏玻璃职工住房需求,按市场价购买,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正刚、宋克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为3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而我们对此无异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八、备查文件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75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和邦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通过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本次转增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1,104,079,52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拟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同意公司在实施本次转增方案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104,079,526元增加至3,312,238,578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同意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和邦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该次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197套,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贺正刚、宋克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和邦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及指定媒体的《和邦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二、三、四,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76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缪成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和格式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77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7日 14 点 4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7日
至2015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 9:30-11: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30;传真:028-62050290;
联系人:莫融、杨晋。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