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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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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ST狮头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GDP下滑的大背景下水泥行业也处于低迷状态,整个华北区域水泥需求显得颇为疲软,水泥价格一路下滑。从水泥价格来看,山西省已经成为全国价格洼地,列全国倒数第二,企业的盈利空间不断被压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生产通用水泥36.73万吨,销售水泥36.30万吨。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38,579.62元,同比增加159.5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83,422.40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子公司转固实现主营业务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子公司转固实现主营业务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子公司转固实现主营业务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子公司转固实现主营业务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利息支出资本化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支付关联方往来同比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业务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预付工程项目款增加所致。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自制半成品库存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转固预估工程款所致。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应付的贷款利息本期到期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试生产收入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经营计划中披露,2015年重点工作是:1、坚持自律减排,确保稳价涨价。2、强化预算管理,实现降本节支。3、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运营风险。4、注重品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5、落实方案,全面推进深度管理整合。6、严控资本支出,夯实利润。2015年1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38,579.62元;营业成本14,328,646.42元;费用7,540,419.22元;经营盈利477,823.30元。上半年,公司实现了盈利。展望水泥下半年走势,多空因素交织。利好因素:1、伴随着央行今年第三次降息降准,房地产销售回暖,投资滞后销售3-6个月,也就是说在今年9月份房地产投资或许会有所转暖。2、房地产投资回暖和当前地铁、基建以及水利工程的批复会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触底回暖。3、抑制水泥产能过剩取得成效,水泥产量处于下滑通道或缓解供需压力。4、一带一路给水泥企业走出去带来契机,缓解产能过剩。公司将利用区位、品牌、人员、资源优势,再接再砺,全面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山西省、太原市优势企业和百强企业,同时还获得了AAA级信誉度单位、用户满意称号,并被太原市委、市政府评为环保先进单位。狮头牌商标享誉全省,狮头牌水泥在省内具有极高的美誉度。

      1、技术研发优势:公司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确保各项科技创新项目顺利推进,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明显,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公司积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打造了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成本和循环经济发展优势: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公司建成投产的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并配套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的工程,按照装备一流、环境一流、节能一流、生态一流、效益一流的"五个一流"目标来建设。因新生产线采用国际先进的装备和工艺技术,水泥成本较之已拆除的小生产线将会大幅度降低。余热发电和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循环经济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为市场提供绿色环保及节能产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水泥企业向环保型产业转型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3、企业文化及品牌优势: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文化管控模式和完善的企业文化管理流程,促进了公司整体发展。从战略的高度出发,以全局性和整体性的宏观视角来审视企业文化建设,按照"突出自身特色,员工普遍认同,围绕中心任务,尽快见到成效"的原则,形成了文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和文化格局。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和探索创新,使狮头企业文化有效落地。同时,狮头商标是具有80余年历史的著名商标,独特的企业文化提升了狮头牌商标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为公司发展愿景和奋斗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与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25500万元,占狮头中联注册资本的51%,业务性质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截止2015年6月30日,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5,560,922.63元,净资产为476,948,355.95元,营业收入为13,849.819.17元,净利润为-1,439,998.17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经股东大会批准, 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1、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事项及进展情况

      2014年9月17日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的“土地行政罚款告知通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告字(2014)第03号,责令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没收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8,352.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6,545.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依法对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2,648,977.70元。9月23日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的“土地行政罚款告知通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告字(2014)第04号,责令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648.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依法对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66,482.00元,两项处罚共计2,715,459.70元,2014年12月23日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200,000.00元。

      2015年太原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会,积极推进解决该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2、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被托管事项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与山西鸿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鸿朔)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将朔州分公司委托给山西鸿朔经营,公司每年收取委托经营费150万元。委托期限: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山西鸿朔负责朔州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公司承担托管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本公司仍将朔州分公司的不含托管期间经营损益的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崔照宏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