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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存单发行主体扩至102家
    201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利率市场化接近最后一步

      ⊙见习记者 袁盼锋 ○编辑 潘圣韬

      

      7月30日,外汇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主体范围,发行机构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这也意味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93家基础成员将全部纳入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这其中包括了43家城商行、37家农商行和农信社以及华商银行、华一银行、汇丰银行等3家外资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额存单扩容的更是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制度准备进一步完善,此后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将是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

      所谓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可以质押,计入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2015年6月2日,央行正式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大额存单业务正式开闸。

      随后,6月15日,五大行以及中信、浦发、招行、兴业等9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首批大额存单,发行利率在同期定期存单利率基础上上浮40%。

      此次,央行将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由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这意味,大额存单的发行将由试点发行逐渐步入诸多主体参与的、持续性的常态化发行阶段。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招商银行已经发行了7批个人大额存单,浦发银行、农行都已发行5批,中信银行、建行各发行了4批,中行也已发行了2批。

      据记者了解,8月1日,中行将发行其第3批个人大额存单,包括1个月至3年期8种大额存单。

      大额存单业务常态化后,我国利率市场化就差存款利率全面放开这一步。

      2015年以来,央行先后三次降息,并将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1.5倍。其间,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基础设施——存款保险制度也已落地,大额存单更是在试点仅不到两个月后即大范围扩大发行主体,存款利率市场化一路加速前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大额存单是利率完全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后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的一个重要工具。“央行这次把大额存单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就是让更多的城商行农商行中小银行有机会练兵,为下一步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