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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编号:临2015-037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未有董事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1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0日下午2:00,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蕾女士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就《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9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7日 10点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7日

      至2015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孙志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419

      联系人:李庆梅,徐伟

      联系电话:0533-7608677

      传真:0533-7689877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