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5年7月29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4173043.2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6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15603467.05份)的81.4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4173043.2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7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徐宏渊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3万元。
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7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上述内容进行定期更新。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修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