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从2015年7月13日起,拟在未来两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利用自有资金自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购买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700,000股。
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共计600,000股,成交价格在7.90元至8.20元之间,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副总经理周兴先生因出差,本次未随公司其他高管一起购买公司股票,其将于近日购买公司股票后再另行公告;总经理助理于胜东先生利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100,000股,并承诺自购进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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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购买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是完全基于对资本市场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所作出的决策。购买计划完成之后,可进一步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的稳健发展。本次购买公司股票所需资金均为自筹取得。
三、本次购买股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四、本次参与购买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
本次参与购买公司股票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购买结束后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购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