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部分限制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6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限制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0,00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326,903,862 股的0.86 %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权价格(4.15 元/股)。
3、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2012年12月28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4月23日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向共计26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骨干员工)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上市日期为2013年5月23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为自授予日(2013年5月2日)起12个月,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可申请解锁额度上限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各批实际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第二次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且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比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25%;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显示,2014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为 9,052,797.68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12,139,049.67元。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制的业绩目标。因此,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另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条款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因此,本次股份的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25名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票(10,000,000-600,000)×30%=2,820,000股,本次合计回购数量为2,820,000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2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26,903,862股的0.862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业经2015年7月31日完成。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价格为4.15元/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情况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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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