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议案1、2、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3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7月30日15:00至7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4,395,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31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973,873,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52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66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2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73,958,3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73,95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95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95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958,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罗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兆驰创新产业园会议室召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丁莎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个人简历:
丁莎莎,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外联专员。截止2015年7月31日,丁莎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6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