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5年8月3日起,交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同时参加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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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方式
在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基金申购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自2015年8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定投上述基金,基金申购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公告。
(4)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交通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交通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021-58781234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