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8日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由于现有各业务运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本公司未能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的回报。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将通过市场化多重手段的运用,向构建“互联网+金融+投资(证券、期货、创业投资等)+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进行转变。根据公司新的发展战略方向,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推动公司战略发展转型。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拟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取得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计划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律顾问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计划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智德宇女士简历
智德宇:女,1974年01月出生,本科学历,获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本公司法律顾问。
智德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停牌,后公司于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5、2015-047、2015-051、2015-055、2015-058、2015-060、2015-064、2015-066)。
公司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取得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目前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公司拟聘请的财务顾问机构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工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8月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推动本次增资扩股的各项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并公告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