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办法的公告
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办法的公告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我司旗下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南京新百”(股票代码:600682)和“泰尔重工”(股票代码:002347)自2015年7月3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自复牌之日起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