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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版)

      ■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A类

      ■

      2.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B类

      ■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19日至2015年3月31日)

      1.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A类■

      2.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债券B类

      ■

      十二、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不计提巨额赎回日下一个工作日的管理费。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 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级条件的工作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级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 级升级为B 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级条件的工作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级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不计提巨额赎回日下一个工作日的销售服务费。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 在“二、释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一)基金托管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十三)基金转换”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6.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7.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8. 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