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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7月3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陈冬梅女士、项良宝先生、陈俊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陈冬梅女士、项良宝先生、陈俊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上述两项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7月2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7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进行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8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 10: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 8月17日—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8 月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8月 17 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 年 8月 13 日(星期四);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年8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登记时间:2015年 8 月14 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1 时~4 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8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

      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证券代码:362557 ,证券简称:

      洽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5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至2015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 62586500-7040

      联系人:项良宝、田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 号

      邮政编码:23060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5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华安理财洽洽食品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洽洽食品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5、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以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洽洽食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保障。

      6、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洽洽食品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洽洽食品股票的购买。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与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符合以上范围的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500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注:董事、监事、高管个人份额部分最终以认购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参与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洽洽食品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华安理财洽洽食品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参与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洽洽食品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保障。

      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5亿元和公司2015年6月26日的停牌前收盘价16.38元测算,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915.7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8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五、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并按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及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剩余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并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锁定期要求的相关规定。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将其持有的洽洽食品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洽洽食品所有。

      六、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公司拟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安理财洽洽食品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华安理财洽洽食品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次级委托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拟为1.5亿元,按照2: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7、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集合计划的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即自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24个月后对应的同日止(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

      在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时,若因所投资股票停牌、股票被锁定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变现而优先级委托人要求退出时,本集合计划优先级权益实现保障方承诺愿意以优先级到期当日的单位净值受让申请退出的优先级份额。受让后,本集合计划延期至股票可变现为止,优先级权益实现保障方无须履行相应追加资金义务,管理人仅对股票进行变现操作。

      8、推广期、封闭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

      (1)推广期: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2)封闭期: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以外的时期为封闭期,不接受委托人参与、退出;(3)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设开放期。但在合同变更、集合计划展期或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委托人进行资金参与情形时,管理人有权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三)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率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4、托管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费率由托管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5、业绩报酬: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和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4) 审议和修订《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8)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草案另有规定外,

      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5)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任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四)资产管理机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参与认购,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死亡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劳动关系解除

      若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出于以下原因被解除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受让对象,由受让对象支付转让对价,转让对价为原始认购金额或转让时公司市值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价值(孰低):

      (1)持有人主动提出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持有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承诺、不竞争协议、员工手册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5)其他由于持有人的过错导致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决议后,应通知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步骤和期限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的份额分配剩余财产。

      十二、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等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人,并代为订立资产管理合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由资产管理人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