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开发街12号北京天竺苑宾馆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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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李学成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祖国丹、邢冬梅两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活动,书面委托王斌独立董事代为签署会议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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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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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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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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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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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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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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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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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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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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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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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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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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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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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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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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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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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重庆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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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长春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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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议案名称:际华园扬中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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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议案名称:际华园西安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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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议案名称:际华园咸宁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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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议案名称:际华园清远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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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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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7是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高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